1、東莞商標注冊外商獨資公司名稱
在中國,公司名稱有一定限制。在同行業里,除了公司名稱不能重復外,商號也不能重復。每個名稱只有通過工商部門查實并預留方為有效。命名要考慮到很多因素:如“地級市”字眼,要到市級單位審批;帶有“省級”需要到省一級單位審批;帶有“中國”字眼,需到中國商務部審批。
2、東莞商標注冊外商獨資公司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
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和《方案》,公司、公司股東(發起人)在注冊資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權利:一是自主約定注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東莞商標注冊根據新公司法,理論上可以說
1、“一元錢辦公司”;
2、客戶可以自主約定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可以“零首付”;
3、客戶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對于高科技、文化創意、現代服務業等創新型企業可以靈活出資,提高知識產權、實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形式的出資比例,克服貨幣資金不足的困難;
4、客戶自主約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不再限制兩年內出資到位,提高公司股東(發起人)資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