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注冊企業規范登記試點工作通知
《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試行有效期臨近屆滿,為總結經驗、完善制度,市局決定在南城分局開展集群注冊企業規范登記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點時間及適用范圍
試點時間: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
適用范圍:登記注冊地址在南城街道的托管企業和集群注冊企業。
二、試點措施
(一)加強相關人員實名認證
1、集群企業辦理設立登記時,由經辦人、法定代表人及聯絡員到登記窗口填寫"實名認證卡",進行實名認證;上述人員發生變動的,需到窗口實名認證。(注意:集群企業設立經辦人必須為托管公司人員,法定代表人無法作為經辦人)
2、通過全程電子化登記系統辦理以上業務時,需先到窗口實名認證,由分局工作人員登錄"全程電子化子系統"實名認證欄目上傳被認證人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及照片;
3、辦理股東變更時,需要涉及到股權轉讓及受讓的新舊股東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場拍照;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要擬任新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場拍照。
4、上述人員不能到場實名認證的,應當通過公證確認。
(二)加強托管資格管理
托管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暫停托管資格:
1.違反《東莞市企業集群注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規定,未履行相關托管義務的,如未建立秘書制度、未建立集群企業檔案、未建立門戶網站、未在網站公示集群企業相關信息等;
2.未落實本通知要求,不配合不協助試點分局加強集群企業管理的。
(三)加強集群企業管理
1.托管企業每季度向試點分局報送履行托管義務情況,填寫《集群企業聯絡情況統計表》(附件2)、《無法聯絡集群企業明細表》(附件3),于每季度結束后10天內報送試點分局備案。托管企業通過約定聯系方式,超過3個月無法聯絡的集群企業,統計記入《無法聯絡集群企業明細表》,并在本企業門戶網站公示相關名單。連續兩個季度未按時報送聯絡情況的,暫停其托管資格。
2.對《無法聯絡集群企業明細表》中每季度新增的失聯集群企業,托管企業應統一出具《失聯集群企業的情況說明》(附件4),附上《失聯集群企業清單》(附件5),一并于每季結束后10天內報送試點分局。
3.對《無法聯絡集群企業明細表》中超過6個月無法聯絡,且約定代理稅務業務但已超過6個月沒有發生代報納稅的,視為涉嫌6個月未經營的集群企業,托管企業應郵寄一次專用信函(附件6)至其法定代表人、投資人的身份證地址確認相關情況,并根據郵寄結果,出具《6個月無經營集群企業的情況說明》(附件7),附上《6個月無經營集群企業清單》(附件8),連同郵寄信函回執,一并于每季結束后10天內報送試點分局。
附件:2.集群企業聯絡情況統計表
3.無法聯絡集群企業明細表
4.失聯集群企業的情況說明
5.失聯集群企業清單
6.提供情況說明通知書
7.6個月無經營集群企業的情況說明
8.6個月無經營集群企業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