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清算案例
所得稅清算案例
【例】某企業停止生產經營之日的資產負債表記載:資產的賬面價值3360萬元、資產的計稅基礎3890萬元、資產的可變現凈值4230萬元,負債賬面價值3750萬元、負債計稅基礎3700萬元、最終清償額3590萬元,企業清算期內支付清算費用70萬元,支付職工安置費、法定補償金100萬元,清算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為20萬元,以前年度可以彌補的虧損100萬元。
所得稅清算
清算所得=4230(資產的可變現凈值)-3890(資產的計稅基礎)-70(清算費用)-20(相關稅費)+(3700-3590)債務清償損益-100(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260(萬元)
所得稅清算
清算所得稅=260×25%=65(萬元)
可以向企業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財產=4230(資產的可變現凈值)-70(清算費用)-20(相關稅費)-100(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65(清算所得稅)-3590(清償企業債務)=3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