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原因分類-企業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原因分類-企業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
一般解散的原因。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現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并不意味著公司必須解散。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企業解散清算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