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要求-注冊資本驗證
注冊要求-注冊資本驗證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冊資本
2006年新公司法實施后,注冊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為: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萬元 新《公司法》第26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萬元,且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額 新公司法第59-64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00萬元 新公司法第81 條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經營內容區分最低注冊資本額的規定,將有限責任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10萬―50萬元統一降至3萬元,將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冊資本從原來的1000萬元降至500萬元。同時,由于各種原因,雖然最終沒有采納授權資本制,但卻允許兩種公司的資本都可以分期繳納,而不必一次性繳足,只是要求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首期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其余部分必須在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注冊資本驗證
出資比例結構方面,一是將工業產權擴大到整個知識產權,二是取消了無形財產出資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規定貨幣出資的金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30%,更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變了對股東出資的立法方式,以一個富有彈性的抽象標準"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取代了原來機械、固化的全面列舉式的規定,不僅實質性地擴大了股東出資的范圍,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種投資資源和社會財富,最大限度地滿足股東和公司的投資需求。注冊資本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