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企業記賬的業務范圍
代理企業記賬的業務范圍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辦理委托人的下列業務: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報告、編制財務報表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企業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字并蓋章后,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